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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邮件损失不赔”需再修订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邮政法。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4月25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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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保价和挂号邮件,平常邮件的确可谓“平常”。但如果因为其未保价,邮资相对低廉,便小瞧它,觉得其不重要,无需赔偿,则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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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不用邮政部门给出权威统计,凭常识判断我们也可以知道,平常邮件才是老百姓接触最多、使用最广的一项邮政服务。它虽然没有保价,但其对国民正常业务交流往来,对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正常的重要性却不容置疑。跳出单个平常邮件客户“点”的思维,放在全社会的“面”上来看,平常邮件的重要性,实际上比保价、挂号邮件等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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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2 j) Q: [4 l  n( K* ]5 Z" ]  我琢磨新邮政法之所以出台如此规定,可能也正是因为平常邮件业务量太大,邮件损失现象也最普遍。如果“凡损必赔”的话,一是很麻烦;二是可能给邮政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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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话得分两头说。新规定有意回避这种责任的结果,可能进一步弱化员工的责任意识,使平常邮件损失率进一步加大。另外,还会因这种“霸王规定”,而使一部分客户反感流失,更可能陷入没完没了的 “扯皮官司”之中。7 C+ b/ T, D4 t, |/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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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邮件是一种唯个人感受为重的特殊商品。它的价值和重要性,绝不能简单地体现在邮寄资费上,唯邮资论。为了保障邮政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顾客至上,我觉得,“凡损必赔”才是正理。因为只有“凡损必赔”,才能让客户放心踏实满意,进而赢得更多市场;只有“凡损必赔”,才会增强全行业的自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才能降低邮件损失率。至于如何赔,赔多少,这的确很复杂,可以再议,但万万不能简单地唯邮资论。总之,邮政业要科学发展,不能是平常邮件损失不赔。恰恰相反,而是应该做到“凡损必赔”。唯有如此,才能为人为己,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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