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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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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写博客骂人“内奸”吃官司 被判赔礼赔钱
本帖最后由 470345171 于 2009-4-25 23: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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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4月25日报道 4月23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无锡市首例博客侵权案,以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告终。当天,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2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180元全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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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起因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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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博文引发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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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潘某开始并没有想到,自己在博客里发表的三篇文章,竟然会给自己惹来了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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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经营的洗衣店遭到了环保部门的突击检查。事后,潘某通过小道消息得知,举报人是洗染业服务协会秘书长薛某。去年10月24日晚,潘某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三篇火药味十足的文章:《清理门户,铲除内奸!》、《洗涤协会究竟是在为谁办事情?》、《无锡洗涤协会里出了个汉奸!》,矛头直指薛某,说薛某有贪污公款、私刻公章等行为,是协会“内奸”,并声称协会已经“罢免”了薛某的洗衣协会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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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无意中发现潘某发出的上述言论后,薛某感到愤怒,认为这给自己的声誉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于是,他迅速与潘某交涉,要求对方删除文章,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遭到拒绝后,薛某将潘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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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4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由于被告称经常住宿地在南长,案件转到南长区人民法院,并于2009年3月20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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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证据左右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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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一份公证书、两段电话录音,一张《扬子晚报》,原告代理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的杨和龙律师提交了上述证据,并表示,正是这三份证据,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也使得案件向着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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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时,被告极力否认自己是博客的博主,否认博客上的侵权文章是自己所为,甚至否认博客文章存在侵权事实。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都提供了相关博客文章的网页保全公证书在被告的公证书中,博客文章涉及的只是“薛某”,不是原告的全名;原告方的公证书中,三篇文章不仅清楚地写着原告的全名,网页上还显示被告的QQ号、手机号,公证时间也比被告方的公证时间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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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是就修改后的博客作了公证,并出具了两段录音证据。这两段录音是原告拨打被告手机后,双方就博客侵权事宜进行交涉的谈话录音,通话内容表明,上述三篇博客文章是潘某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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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还将《扬子晚报》上的报道《洗衣店老板写博称人是内奸——无锡首例博客侵权案立案被告声称是转登非原创》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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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调解化解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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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庭审时双方唇枪舌剑,激烈较量,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认为,该案存在和解的可能。第一次开庭后,法官就对原被告进行现场调解,希望双方本着以和为贵的态度,化干戈为玉帛。可是双方一时都在气头上,对法官的建议并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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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法官又多次主动打电话召集原告、被告进行调解,并动员洗染业协会成员出面,担当双方“和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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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表示,愿意在“自己的承认”不作为证据情况下,承认博客是自己写的,并向原告赔礼道歉,但拒绝经济赔偿。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愿意代替被告支付给原告一部分赔偿费用。原告方则坚持,被告的承认必须经调解书确认,赔偿费用也必须由被告出。双方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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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法官、原告律师、行业协会领导反复协调下,双方作出让步,被告在新闻记者现场录像、行业协会领导和部分会员见证的情况下,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则放弃了大部分的经济赔偿要求,象征性地索取120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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