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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证明是管理懒政下的制度羞辱

本帖最后由 470345171 于 2009-4-26 00:39 编辑 * K8 m+ r: a  b& n2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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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 I. h1 V5 Z- T·“集体促销”尚需“让利”成全 ·未公布“诺而不捐”名单传递出慈善的宽容
5 y/ `% M2 ~! O# M% }7 Q·“生存证明”并非是堵塞冒领黑洞的良策 ·易中天凭啥说“大学是养鸡场” * N1 f& _. M" Z1 P
·侗民族鼓楼成“镇妖塔”伤害了谁 ·专家先生,凭什么说“房地产信息透明” 5 q' `% ?! f5 o, D'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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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_; q% f1 \. E  广东省直离退休人员需要特别注意了,如果在6月19日还未能进行生存资格审验的话,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将按规定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据悉,广东省社保局2009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已经开始,审验的范围和对象包括,2009年3月31日前仍在省社保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月23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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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证明”也好,“未死亡证明”也罢,事实上养老金发放上的类似新闻,我们已经多次见到。这类证明文件,在养老金发放上似乎比身份证、户口本都管用,甚至于老人们想用自己一个大活人来证明自己还活着都不行。“生存证明”俨然已经成为养老金发放的一个必备程序性文件。  {7 F8 ]" j% i( L( P7 k' I2 u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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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理说,社保部门这样规定似乎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出发点毕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保资金,防止有人欺诈冒领。问题在于,这样的生存证明过于缺乏人性,与国人传统的道德观念相悖,而且又是完全可以用其他更人性方式来代替的。比如说,社保部门可以和社区医疗机构进行更好合作,他们对社区内老人是否健在一般都建有档案;此外,社保部门也可以和公安部门更好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社保部门不能自己什么都不愿意去做,却一味强行要求老人们必须提供生存证明。6 l5 i5 c' P$ r, V' V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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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为荒诞的是:一个老年人无法通过自己来证明他还生存着,而必须通过别人以别的方式来证明他的生存。换句话说,一个人明明活着,可假若没有别人的证明,那么他在社保部门眼里则等同于死了。死后要死亡证明还算说得过去,因为一个人无法证明自己死了;可活着要生存证明就颇为荒诞了,因为一个人活着原本无需别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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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的话说,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可是,必须通过请求别人来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生存证明”,恰恰就是这样一种“制度性羞辱”,它以伤害弱者的尊严和心理来换取社保部门的管理便利。它非但不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无奈选择,相反却是一切手段之中的第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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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 f$ L% p: ~0 }! a) w9 x  要了解养老金领取对象的生存状况,社保部门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轻松做到的,完全无须老人们去请求别人证明自己还活着。事实上,所谓“生存证明”,无非也就是找派出所写个条子盖个红章而已,社保部门为何不能直接和公安部门联系呢?真想问问这些制定政策的人:假如有一天你的工资突然被停了,你去找财务部门理论,人家对你这个大活人视而不见,却让你去找派出所开一张“生存证明”来,你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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